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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平台公司降负转型”系列研究(一)
来源: | 作者:proae9deb | 发布时间: 2019-10-30 | 1351 次浏览 | 分享到:

剥离平台公司融资职能,强化地方隐性债务监管 


地方隐性债务的背后是地方融资平台,地方融资平台企业的体制机制弊端或许才是问题根源所在。因此,未来治理地方隐性债务问题的方向应该是结合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共同推进,加快地方融资平台的市场化转型,加速地方政企分开,健全地方国有平台公司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地方融资平台之间的兼并重组,把更多地方融资平台推向市场而求活。

中潜咨询将陆续刊登中潜咨询首席专家葛培健和中潜咨询童小兵对政府平台公司转型降负的前瞻性见解、政策解读、案例分析与大家共享。

葛培建

博士、高级经济师,原张江高科(600895)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及浦东建设(600284)董事长,现任中国科创金融联盟常务副理事长、上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荣誉副会长、中国独角兽企业家俱乐部创始人兼名誉理事长、园区资本联盟执行主席兼园区商学院院长,昆山市人民政府、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嘉兴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专家,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理事、《董事会》杂志、同济大学发展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咨询委员、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集团高级顾问。

童小兵

工学硕士,注册一级建造师,中潜咨询主要创始人,董事总经理;中国科创金融联盟咨询事业部总经理。长期在产业园区、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供职,先后从事过工程现场管理、产业园区规划咨询、投资基金管理、基建项目融资及基础设施财务顾问、PPP咨询等领域的相关工作。

导言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的出台为标志,针对地方政府的地方债务问题进入“剥离地方融资平台融资职能,强化地方隐性债务监管”的新阶段。中央对于地方政府债务的表述经历了从“政府性债务(2014年前)”到“地方政府债券(2015年至今)”到“隐性债务(2017年7月至今)”的变化。
                                        

虽然地方隐性债务至今仍无明确统计,但是地方隐性债务风险巨大、增长过快、底数不清且被低估,其影响意义已不言而喻。地方隐性债务问题因此也成为困扰国家及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隐患,从政策约束上“去杠杆、防风险、降负债、强问责”成为中央监管地方的主基调。

2018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隐形债务问责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8〕46号)下发,明确了隐性债务不得进行债券置换,明确了隐性债务化解终身问责的责任机制。“双明确”可以说是地方(政府)依赖中央兜底地方债最后幻想的破灭,有部分媒体甚至将该两份文件出台的视为“拆弹”地方隐性债务。

2018年9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的出台则成为中央处置地方债务问题的转折性、标志性文件,文件一经出台就引起多地高度重视并认真学习。《指导意见》的转折性意义在于提出“允许对严重资不抵债已经失去清偿能力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其带来的影响除了将促进地方融资平台之间的兼并重组,还一时引发人们对地方融资平台债务违约、金融风险方面问题的担忧。

一石激起千层浪。地方隐性债务的背后是地方融资平台,地方融资平台企业的体制机制弊端或许才是问题根源所在。因此,未来治理地方隐性债务问题的方向应该是结合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共同推进,加快地方融资平台的市场化转型,加速地方政企分开,健全地方国有平台公司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地方融资平台之间的兼并重组,把更多地方融资平台推向市场而求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