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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成地方立法热点,微更新或将成为主流
来源:中潜咨询 | 作者:冯志 | 发布时间: 2021-08-30 | 2297 次浏览 | 分享到:


 城市更新领域地方立法进度加快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厦门、天津等近20个城市在城市层面的“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提出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等改造进程。城市更新领域的地方立法是近段时间的一大热点事件。


2020年7月30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时间15天);2020年12月31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以上《条例》,并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


2021年7月7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发布《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2021年8月1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及相关说明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2021年8月25日,在征求意见结束之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这是目前我国已经开展城市更新领域地方立法的三个城市。其中,深圳市地方立法从征求意见到地方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耗时5个月;上海市的以上过程仅耗时15天;而广州的地方立法征求意见环节已经结束,目前正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可以看出,在深圳市城市更新实践和立法的基础上,后续城市的立法进度在逐步加快,特别是上海市动作迅速,仅用15天时间就完成从征求意见到条例表决通过的立法过程,上海市对城市更新地方立法也是我国目前行政层级最高的地方立法。


为何是地方立法而非全国立法?


我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


城市更新从其内涵来说,包括旧改、棚改、工改工、工改商、退二进三等等,是我国城市过去二三十年发展中非常普遍的行为。但是却一直没有一个总纲性的法律法规来统领规范,没有全国层面的专门立法,只有三处原则性规定: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1 条关于旧城区改造的原则性规定: “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 条就建设用地的范畴、使用程序等原则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 条关于危房及旧城区改造的征收规定: “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但是城市更新行动的高质量推进,离不开法治保障,以上这些原则性的规定无法解决城市更新中的许多难点和堵点。但是考虑到我国不同城市的发展程度、实际情况都差距非常大,所以不宜在国家层面进行立法,而应该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在符合上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地方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立法,用法制的手段去一揽子解决城市更新工作过程各类问题。


一个城市应该根据其城市化发展阶段、产业结构、土地使用现状、产业发展趋势等地方特性,设计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城市更新模式。


地方立法各有不同,微更新或将成为主流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明确城市更新应当:


  • 坚持“ '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的原则;

  • 在市级编制的城市更新指引也需要坚持“注重历史风貌保护和文化传承,拓展文旅空间,提升城市魅力”的原则;

  • 区人民政府“确定更新区域时,应当优先考虑居住环境差、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薄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历史风貌整体提升需求强烈以及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产业结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等区域。

上述原则分别对应居住区域和产业区域的更新选择;开展城市更新活动,应当遵守九项要求,这里不细数,不过其中均未涉及到大规模拆建的描述,更加注重的是对公共基础设施的提升改造等相关的微更新。

深圳由于其城市的特殊性,在其城市更新条例中并未明显体现出微更新的趋势。《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单独区分微改造,并“推进历史文化保护及活化利用、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提供高质量的产业发展空间、强化多方主体权益保障、加大对城市更新微改造的支持力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8月10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通知》),坚持划定底线,防止城市更新变形走样;坚持应留尽留,全力保持城市记忆;坚持量力而行,稳妥推进改造提升三方面提出11条城市更新实践要求;明确规定了城市更新中的拆除比例、新建规模、建筑密度、就近安置率等具体要求。随着住建部“限拆令”的出台,还未正式出台的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或许会有一定的调整。


住建部“限拆令”的提出也预示着城市更新的新风向,城市更新的模式也许真的要从粗放的“大拆大建”转向“绣花式”的精细化微更新。城市微更新可以大大降低项目资金投入,支持和鼓励微更新也可以促进原业主方的积极参与,让城市更新活动变得更加灵活,也更可持续,充分破解过往城市更新模式投入大、周期长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