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浦东新区浦国资委(2018)145号《浦东新区区属企业投资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后评估管理办法》)、浦府办(2018)70号《浦东新区区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近年来浦东新区各国资集团都逐渐开展对下属有关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受限于时间和自身人力资源等因素,各国资集团将部分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工作委托外部中介机构。中潜咨询承接了若干项目的后评估工作,得到委托方和国资部门的认可。
后评估项目的委托方往往是国资集团总部的投资管理部门,评价对象是具体的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投资项目的往往是国资集团的其他职能部门或二级甚至三级公司。所以委托方和具体受评价方往往不同,双方之间和集团其他部门可能有不同意见,而调研和评价工作又围绕投资项目进行。
为此建议咨询机构先与委托部门及投资项目的上级公司沟通,初步了解项目情况、委托方对评价深度等的具体诉求、委托方对投资项目的意见,拟定调研提纲和应关注潜在问题,再对投资项目进行实地调研。其原因有二:
一是这样实地调研更有针对性,相对高效、少走弯路。由于已了解项目的主要关注点和潜在问题、受托方意见,调研时现场求证,再与被评估方沟通意见、看法,能较快地完成调研工作。否则调研工作可能会有疏漏,再回头听取委托方意见可能还需返工,无谓增加工作量。
二是投资项目的现场可能在非上海地区,考虑到来回差旅费及时间成本,充分做好现场调研前的准备工作,也可降低工作成本。
每个行业各有行业特性,也或多或少有不同的政策、法规,这些对后评估报告的内容有影响。而浦东新区区属企业较多、企业规模较大,所投资项目的行业分布也很广泛,就中潜咨询所承接的后评估投资项目就涉及房地产、基建、旅游、体育、环保、公共卫生等多个行业领域。
为此咨询机构有必要在正式开展有关工作前先有针对性地了解相关专业知识、政策、法律规定,一方面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把握项目,确定评价重点和难点,同时也有利于提升调研工作质量和评价报告深度。
通用性的知识储备包括我国公司法、招投标法等法规。由于不少项目的前期准备、建设时间在2018年前,除了了解《后评估管理办法》和《监督管理办法》外,2018年前的有关法律文件也需有所了解。
与待评价投资项目相关的专业法规和文件就相对个性化,咨询机构可通过与委托方沟通事先进行了解。比如中潜咨询承接过垃圾焚烧项目的后评估,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2020年9月29日联合发布《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文件),对该类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和相关中央财政补贴作了规定,对后续效益的影响较大,必须在后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
根据中潜咨询实务操作的体会,在反映所评价投资项目真实情况的前提下,报告措辞和观点方面有如下要点:
一是如实体现项目的亮点、优点,对不足进行客观分析。咨询机构接受国资集团的委托,通过实地调研、了解项目具体情况,发掘拟评价投资项目的亮点和优点;对投资活动中的不足之处则应客观分析,包括具体情况及是否有具体原因等,从而全面反映项目情况。
二是表述注意避免歧义和误解。对后评估报告的具体文字,除了保持前后文意思一致外,文字的表述也应避免歧义和误解,尽量如实反映项目实际,包括项目具体成果或不足的成因分析、项目总结等。
《后评估管理办法》规定了后评估工作如何开展及报告的大致框架或提纲,上述评价规范及表格规定得相对原则。这主要是由于国资部门的文件规定要涉及所有类型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工作,只能对整体实施程序规范有明确要求,关于直接目标、技术水平、经营管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只能根据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价。
如仅为表面上达到上述规定要求,则后评估报告的深度可能不够,失去应有意义;但面面俱到、写得很详细,也不一定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由此给投资项目后评估工作和报告内容一定自由发挥空间,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具体评价内容。
中潜咨询承接过股权投资类后评估项目,对这类项目,如仅按字面理解《后评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评价股权投资的前期审批程序和具体投资行为操作即可,最多描述一下后续投资效益,这显然太单薄、后评估意义不大。中潜咨询考虑到股权投资行为的实施比如需组建项目公司,被评价方的投资权益是否得到合理合法的维护、后续有否投资风险等也应是评价所应考虑的内容。
综上所述,在实务中除完成《后评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内容(如投资项目前期准备和审批过程中的行为有否不足)外,还对所成立的项目公司层面从公司治理层面进行全方位的调研和评价,但又不是经营团队所负责的具体经营管理活动,具体内容包括投资项目的公司注册组建、三会一层的设置、治理层会议的召开、建立经营管理制度性等工作的规范,并分析是否有重大经营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等。只有分析评价的涉及面较宽,并且比较深入,后评估报告才能较好地对项目进行总结,为后续类似项目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