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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上海产业用地政策独家盘点
来源:中潜咨询 | 作者:刘萍 | 发布时间: 2021-12-27 | 2445 次浏览 | 分享到:

土地尤其是产业用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构成了产业发展的基础载体。在土地要素总量有限的约束条件下,如何将土地要素价值发挥到最大化,成为实现新型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课题之一。


上海在资源环境紧约束条件下提出四个“论英雄”,即“以亩产论英雄以效益论英雄以能耗论英雄以环境论英雄”,并且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政策。2021年9月份,上海出台最新的产业用地管理政策《关于加强上海市产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沪规划资源规〔2021〕6号)。随着经济转型升级,上海市对产业用地的管理越来越规范,对产业准入、评估考核、退出等方面均提出较高要求,本文对现有政策进行梳理和分析。



一、上海产业用地规模及布局


在规模上,上海划定了产业发展的底线空间。2020年规划工业用地规模是550平方公里,到2035年规划工业用地规模为320~440平方公里。从工业用地规模规划可以看出,未来上海工业用地规模是在减量的,这意味着未来上海将有更多的工业用地转型升级为其他类型,如科研设计用地(C65)等。


在布局上,上海实施“产业基地-产业社区-零星工业地块”三级体系。产业基地以制造业功能为主,产业社区强调产城融合,零星工业用地为未划定到上述两类的零星工业地块。上海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中,明确划定了产业基地、产业社区的范围,如图1所示。在产业用地三级体系下,新增产业项目原则上锁定在产业基地和产业社区内,而对于零星工业地块而言,将实施差别化管理,根据企业的绩效、考虑实际情况及时间节奏等,淘汰绩效差的企业来腾挪空间,对于绩效好的企业给予过渡时间。


图 1上海用地布局规划图

 


二、上海产业用地转让管理


上海产业用地分为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标准厂房类),研发用地(产业项目类、通用类),对不同类型的产业用地在转让管理上有所不同。


1、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及产业项目类研发用地

一般情况下,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和产业项目类研发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整体或分割单独转让,宗地上的物业应整体持有,也就是说产业项目类用地要求全自持,不可售。


除此之外,可采取节余转让,但要求“带产业项目”挂牌转让。具体来说,企业满足自身需求后的节余建设用地可以申请分割转让,需经规划部门明确规划建设条件后,通过土地交易市场采用“带产业项目”挂牌方式实施转让。


2、标准厂房类工业用地

一般情况下,标准厂房类工业用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整体或分割转让,宗地上是房屋的不得分幢、分层、分套转让,可出租。


而对于园区平台、领军企业的标准厂房类工业用地而言,可转让不超过50%的物业(除生活配套外)。同时,园区平台直接转让的比例不超过60%,领军企业直接转让的比例不超过40%,其余部分均需采用先租后售方式转让。所谓先租后售,就是指物业只能先出租,在达到政府对拟受让企业的产出强度、税收强度等考核要求后才可出售。


3、通用类研发用地

一般情况下,通用类研发用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整体或分割转让,宗地上的房屋可出租,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须自持70%以上,即最多30%可销售。


而对于园区平台、领军企业的通用类研发用地上,可转让不超过50%的物业(除生活配套外)。同样有先租后售的要求,具体比例要求与标准厂房类工业用地要求相同。



三、上海产业用地准入及考核管理


上海对产业用地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在产业准入、评估考核和退出环节进行较为严格的管理,若评估考核没有达到要求,政府有权将土地收回。


评估考核的指标主要为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税收强度等,有的还对科研投入、万元产值COD排放等进行考核。


评估考核的标准,可以分为绝对值水平和相对值水平两个维度。


从绝对值来看,市级分不同用地类型、不同行业制定评估标准,区级结合实际情况分不同区域、不同用地类型制定标准,最终表现在每个地块上,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会对各种考核指标有明确的要求。


市级层面,《上海产业用地指南(2019版)》对上海市产业用地按产业类工业用地(分行业)、标准厂房类工业用地、产业类研发用地、通用类研发用地、仓储用地,分别从容积率、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和税收强度列明了具体的评估考核标准。以通用类研发用地为例,具体标准如表1所示。


表 1上海市通用类研发用地准入指标数值(2019版)


备注:
1.控制值是新增供地的产业项目准入评估的最低标准,为行业近三年规上企业的均值和中位数的较大值;推荐值是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达到推荐值的项目优先考虑引进,参考行业近三年规上企业排名前30%的企业数据设定;调整值为从评估土地利用效率角度设定的参考值,参考行业近三年规上企业排名后20%的企业数据设定。
2.通用类研发用地不对投资强度设定准入要求。


区级层面,各区对不同用地类型分区域对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税收强度分别做了规定。以宝山区为例,具体准入标准如表2所示。


表 2宝山区产业项目准入标准(2018版)


备注:

1.南部指外环以内城区,中部指外环与郊环之间地区(含宝山城市工业园区、东部片区),北部指郊环以外地区;

2.单位“万元/亩”是按项目总用地面积计算,“元/㎡”是按项目地上建筑面积计算。


对具体地块而言,土地出让合同中对产业准入类型、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税收强度分别做了约定。以宝山区某通用类研发用地为例,具体要求如下:


(1)产业准入类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相关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子信息产业、信创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汽车产业、高端装备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


(2)产出绩效:营收贡献不低于3500元万/亩,税收贡献不低于300万元/亩。


(3)投入: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600万元/亩。


从相对值来看,上海各区分别对工业用地上的企业进行资源利用效率考核,各区考核指标及权重有所不同,主要考核指标有亩均税收、亩均产值、人均产值、单位产值能耗等,上海市部分区资源利用效率评价指标及权重情况如表3所示。按照综合评分排名将企业分为ABCD类:


A类一般为综合评分排名前30%的企业;


B类为排名30%~60%的企业;


C类为排名60%~90%的企业;


D类为排名最后10%的企业。


对不同梯队的企业进行分类管理,A、B类企业在信贷扶持、项目申报、人才引进、电价水价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扶持,C类企业要求其“腾笼换鸟”转产转型,D类企业则加大整治淘汰力度。


表 3上海部分区资源利用效率评价指标及权重 


本文主要对上海产业用地政策中产业用地规模及布局、转让管理、准入及考核管理进行了梳理和分析,中潜咨询后续将继续对上海产业用地政策进行分析解读。